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954 证券简称:汇杰设计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6 名董事
组成,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评估、讨论。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相关事项的权限为: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交易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0%,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40%,
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为: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
6、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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