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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杰设计:对外担保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954 证券简称:汇杰设计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
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相关责任人应当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九)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条 公司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经办部门应审慎核查担保资料与主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未决及潜在的诉讼,防止被担保对象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降低潜在的对外担保风险。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直接受理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或接报其他
部门转报的担保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进行调查或复审,拟定调查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对外担保是否可行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查

第十条 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财务部递交董事会秘书以提请董事会进行审查。财务部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的调查报告,包括被担保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其他承办担保事项部门的核查结果。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上述调查报告与核查结果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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