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954 证券简称:汇杰设计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及非公开
等方式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
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等;
(二)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四) 企业文化建设;
(五)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挂牌公司应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需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专户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若存在异常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公司和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其支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付款。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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