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954 证券简称:汇杰设计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汇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汇
杰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以及全中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求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联系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附注。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
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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