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19 19:17:01 股吧网页版
美的物业: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9


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美的物业) 基于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规划,拟向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置业)转让佛山市顺德区美家智能科技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家智能公司)40%股权,价格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美家智能公司。本协议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签订。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
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四:“挂牌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挂牌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作为分母;在计算分子时,最近一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准。”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9]0143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18,183,100.52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78,187,848.76 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9]4239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美家智能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6,634,836.68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4,122,684.43 元。

截至本公告日,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况。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18 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占 7.46%,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2018 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约占 5.41%,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任一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转让佛山市
顺德区美家智能科技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郝恒乐、姚嵬、林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尚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 6 号美的总部大楼 D 区 10 楼 A 区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 6 号美的总部大楼 D 区 10 楼 A 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恒乐

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及卢德燕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注册资本:3,807,493,668

关联关系:为美的物业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美家智能科技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