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7
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广东美的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物业)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美好愿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金颐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51%的股权,总价款为人民币1275万元。本协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佛山市顺德区签订。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
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四:“挂牌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挂牌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作为分母;在计算分子时,最近一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准。”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8]059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75,572,647.1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8,023,012.38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9]014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18,183,100.5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8,187,848.76元。
根据北京中程信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程信天审字[2019]第088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金颐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483,623.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45,824.66元。根据北京中程信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程信天审字[2019]第089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北京金颐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341,174.6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23,530.76元。
近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169,903.88元。根据佛山市恒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佛恒达信审字[2018]第HHA130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0月31日宁波智元家建筑装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19,213.5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69,903.88元。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占3.7%,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的资产净额占公司2017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约占12.9%,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任一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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