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考虑到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基金等投资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充分了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制定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经营发展状况,考虑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十、《关于拟通过新加坡子公司设立越南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系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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