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用途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尚在审核过程中,延长
公告编号:2025-027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7
四、《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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