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3、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4、应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2、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3、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
1、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2、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联系;
3、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作为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的参考;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1、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5、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信息沟通: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
2、定期报告:主持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 寄送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
4、投资者接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咨询。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根据公司情况,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5、投资者咨询电话: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6、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7、媒体合作:维护与加强同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8、危机处理:对投诉、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遭受自然灾害等危机制订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危机发生时及时根据预案处理;
9、与其他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0、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应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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