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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17:01:02 股吧网页版
中诚咨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
务、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的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
交北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五)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六)促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八)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及建议;

(九)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管理和保存董事会印章;

(十)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十一)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十二)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十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书面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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