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生内幕信息时,相关负责人应当依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前述重大事件的判断标准应遵守并执行《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具体规定。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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