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经理层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工作,并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四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清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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