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9964 证券简称:华绍文化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华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7 号的该
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进行合理列示与披露。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原有的会计处理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
公告编号:2025-006
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
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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