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4 17:10:40 股吧网页版
新景祥:对参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与参股公司江苏中延房屋维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延公司”)的 325.5 万元债权,转作对其的投资,即公司对中延公司的出资数额由 16 万元人民币增至 341.5 万元人民币。并拟将中延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南京中延房屋维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60 万元变更为 485.5 万元。本次
增资完成后,中延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为:公司持有 341.5 万股,持股
比例 70.34%;谷年松持有 96 万股,持股比例 19.77%;苑明政持有 48 万股,持
股比例 9.89%。

本次增资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中延公司将由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江苏新景祥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合并总资产为 145,933,661.90 元,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为 87,360,427.81 元;中
延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为 1,209,080.81 元,经审计
的合并净资产为-1,782,399.38 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持有中延公司 10%的股份,中延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龚子桂、刘兆学、谷年松均在中延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故本次交易应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对参股子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中延房屋维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三明南路 8 号-17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三明南路 8 号-17

注册资本:16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屋维护技术服务;房屋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