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29,97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2%,可交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公告编号:2025-027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1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1 邓学成 否 原监事 C 329,974 0.72% 989,924
合计 — 329,974 0.72% 989,924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关于解除限售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权。”
根据以上规定,所涉股东原监事邓学成于 2024 年 9 月离任,截至目前离职已满 6 个月,邓
学成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5 日,由于离职时确定的任期未满,故
申请解除所持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8,931,942 85.49%
有限售条件的 1、高管股份2 6,608,058 14.51%
1 扣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的尚未解除的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5-027
股份 2、个人或基金 0 0%
3、其他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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