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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7:33:40 股吧网页版
新景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9977 证券简称:新景祥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新景祥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刘兆学共同出资设立南京新景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注册名称为准),注册地为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认缴出
资 90 万元,股权占比 90%;刘兆学认缴出资 10 万元,股权占比 1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通过增资或者购买非关联方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

公告编号:2025-052

额的,应当根据挂牌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购买投资份额的发生额适用相关标准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前款所称的投资、增资、购买投资份额的发生额包括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3 款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0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南京新景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兆学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220 号 805 室

关联关系:刘兆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2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新景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南京市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工商核准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 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资金额 股比例

江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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