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9980 证券简称:锐网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建卫、沈金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19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天津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刘建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沈金凤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 的规定。
董事长、总经理刘建卫,董事会秘书沈金凤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第二十 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
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锐网科技、刘建卫、沈金凤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将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 露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刘建卫、沈金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4]19 号)
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