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9982 证券简称:骏昌通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骏昌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制订本章程。 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书、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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