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982 证券简称:骏昌通讯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苏州骏昌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监督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全国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经全国中小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股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股份
份于【】年【】月【】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
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召集
人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
原因。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另有规定和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新增 第九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
产党基层党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党务工作人员。
新增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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