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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5 15:44:53 股吧网页版
永鑫精工:关于补发公司股东与投资方新签订业绩对赌合同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5


证劵代码:839985 证劵简称:永鑫精工 主办劵商:长江证劵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司股东与投资方新签订业绩对赌合同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原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方:宜昌国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
方或“国投基金”。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永鑫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万勇(以下
简称丙方或公司股东)2017年7月27日签订了《定向发行协议》
之补充合同。合同约定丙方向国投基金承诺业绩:2017年度公司
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2018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上述净利润是指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

若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净
利润低于经营目标90%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乙方补偿:
a现金补偿:乙方以现金形式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在公司
的原有股份不变,补偿金额=股权投资金额*(1-当年实际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

b股权回购: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价格应等于甲方对公司的投资额按照9%年利率计算的本利和,或退出时投资人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以孰高计算)。

如果公司股份采取做市等非协议方式进行股权交易导致股权回购无法实际执行,甲方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所持股份。若出售所得价款低于甲方投资成本按照9%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本利和,乙方在甲方股权出售六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若出售所得价款超过甲方投资成本按照9%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本利和,则视为回购条款履行完毕,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

若公司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中国境内的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递交IPO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达成经甲方同意的被并购、被收购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约定回购价格回购全部股份。

上述补偿及回购条款自公司申报公开发行上市时自动失效。
2018年8月16日重新签订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乙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未达到《定向发行协议》之补充合同条款约定的目标,按前述于2017年7月27日签署之投资补充合同,应由丙方现金补偿或回购甲方所持股份。为保持公司业务不受影响、维护公司发展前景,甲方在乙方或丙方支付甲方资金占用成本后,甲方自愿豁免丙方现金补偿或股权回购义务,并废止前述于2017年7月27日签署之投资补充合同,其他事宜按本补充合同执行。

1、丙方向甲方承诺,公司应实现以下经营目标: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以2017年度净利润371.45万元为基础,增幅不低于30%;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以2018年度净利润为基础,增幅不低于30%。本款所述的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

2、各方同意,公司实际经营目标按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3、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2019年各年的4月30日前对公司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并作出审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后同时将审计报告向公司全部股东提供。

4、审计报告作为确认公司实际经营目标的最终依据。

5、如果公司2018年或2019年当年净利润低于当年所约定值,则丙方应回购甲方的股份。如果丙方现金不足,则由乙方进行分红以完成对甲方的股份回购。

6、股权回购: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股权时,回购价格应等于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额按照9%年利率计算的本利和,或退出时甲方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以孰高计算)。丙方须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起六个月内完成股权回购,并支付股权回购款。

7、如果公司股份采取做市方式等非协议方式进行股权交易导致2.3中股权回购无法实际执行,甲方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所持股份。

8、如甲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所持股份所得价款低于甲方投资成本按9%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本金与收益之和的,丙方应在甲方股权出售后六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9、如甲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所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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