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986 证券简称:江南电机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杭州江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江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江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江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
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江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事项是指: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行为;
(四) 公司其他重要投资经营决策事项。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
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
事项,需事先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批准后方可进
行。
第五条 公司投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并最终提高公司的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应当勤勉尽责,按照行业公认业务水准
理解和执行本制度所做规定,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
利益和资产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主要依据项目交易金额确定。但是如果某一项目交
易金额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如
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认为该投资项目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
大风险,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应当将该投资项目报请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做出投资决策前,总经理应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对所投资项目
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第十一条 对于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中的财务指标,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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