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4
关于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辅导机构”或“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1年10月22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展了六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期辅导为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辅导期间,辅导小组对公司进
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重点了解公司历史沿革、股本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在上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公司上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建议,并督促公司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辅导小组协同申报律师和申报会计师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讲解证券法、公司三会运作等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期辅导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4 月。辅导期间,对辅导对象客户、供
应商进行了函证和走访,对辅导对象直接及间接股东的持股情况、董监高对外投资和任职情况、核心技术和专利情况、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
梳理和核查。辅导小组协同申报律师与辅导对象一同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同时,协助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购买了募投用地并制定了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
(三)第三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期辅导为 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辅导期间,辅导小组全面推进了
公司治理调查,确保辅导对象公司章程、内部组织结构、三会运作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能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召开三会。辅导小组查阅了公司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进一步对公司资产方面独立性进行了核查。
(四)第四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期辅导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持续推进
公司治理调查,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召开三会。同时,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自我学习,协助其深入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要求,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的责任,提高被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五)第五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期辅导为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辅导期间,辅导小组协助公司
基于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辅导小组协同申报律师及申报会计师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讲解了创业板首发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章程指引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制度等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
(六)第六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期辅导为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与申报
律师协助公司完善了内部治理制度并设立了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
相关人员讲解了全面注册制后创业板的相关法规、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刑法修正案对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影响。
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流程控制,保证财务规范性和内部控制规范性。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员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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