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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3



关于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工业”、“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次辅导组成员为程荣峰、熊又龙、陈之彬、刘茂楠、郑鹏飞和仝金栓等6人,其中程荣峰担任辅导组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长江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分别于2022年1月、2022年4月、2022年7月、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汇报了新研工业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和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本次辅导期间为第六期,辅导期间为2023年1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方式为现场尽职调查、专题讨论、中介协调会、辅导培训等形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结合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持续推进新研工业的公司治理调查,确保其公司章程、内部组织结构、三会运作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督促新研工业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召开三会。

2、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讲解了全面注册制后创业板的相关法规、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刑法修正案对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影响,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动态,提高被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3、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发行人律师帮助公司取得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批复。

4、辅导工作小组与发行人律师协助公司完善了内部治理制度并设立了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除上述辅导工作外,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不定期与公司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就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和节点展开沟通、讨论,协助公司完善业务发展战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会同企业与各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题讨论形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核查了公司的主要规范运作制度,了解了公司业务的控制流程。在辅导工作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协助下,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了内控体系。辅导机构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改善内控执行情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

2、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基于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帮助公司完成了募投项目厂房土地资产交割并取得了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根据长江保荐与新研工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长江保荐将继续派出程荣峰、熊又龙、陈之彬、刘茂楠、郑鹏飞和仝金栓等6名辅导人员对新研工业进行辅导。

(二)主要辅导内容

1、辅导小组将继续通过专题讨论、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持续引导辅导人员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使其逐步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加强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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