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39990 证券简称:村田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四川村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村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村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村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债务融资;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5、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成交金额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总经
理审批。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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