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9994 证券简称:中德诺浩主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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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等。
第三条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事项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贷款取得的资金等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委托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随的前提下从事委托理财。
第六条公司应当健全委托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公司委托理财事项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事项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二)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根据相关审批权限形成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后进行落实。针对每笔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投资理财小组,由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人员组成。委托理财具体运作根据相关审批权限由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
(三)财务部是委托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委托理财事项和委托理财品种等。
第七条投资理财小组决定是否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批,若决定进行委托理财,应要求财务部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论证,提交委托理财建议书。委托理财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目的、委托理财方式、委托理财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市场情况等。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小组的要求,进行相关环境分析和调查,收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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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考察市场,积极与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根据相关市场情况编制委托理财建议书,报投资理财小组审批。
第九条委托理财建议书经投资理财小组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累计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理财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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