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001 证券简称:楚星时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经营运作,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 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楚 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监控、联络与沟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或子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由财务部拟订投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
述数额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不鼓励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如果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子公司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系指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性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参股公司系指公司投资的没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公司。
第十四条 子公司是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享有权益,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根据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及与公司的紧密程度选择不同的管理强度。公司应特别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公司应根据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确定委派或推荐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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