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001 证券简称:楚星时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楚星时尚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或他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也可以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足以证明其资信状况的相关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 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及与主债务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 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七)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九)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制作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
发展前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将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提交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财务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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