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0014,以下简称“金牛电气”、“挂牌公司”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牛电气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三)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3 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在公示期后
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原主办券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
于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公示和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同时,公司对股权激励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公告。
(五)2020 年 11 月 20 日,金牛电气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确
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
首次授予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授予价格:1.50 元/股
授予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人数:13 人
首次授予数量:2,240,000 股
首次授予登记日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
(七)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已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因此公司预留权益中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5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八)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主办券商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
(九)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公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46%,可交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二、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一)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
《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一)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对标的资产有业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回购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二)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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