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70014 证券简称:金牛电气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本次回购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及《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 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公告编号:2023-052
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当出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 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若触发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的回购情形时,回购价格为初始授予价格。“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蒋富松、李锐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回购实施细则》及《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价格
根据《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二、 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021 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2022 年半年
度实施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回购价格应为 1.50-0.20-0.10=1.20 元
2、回购数量
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对象蒋富松于 2023 年 6 月离职,按照《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蒋富松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授予价格 1.50 元/股,截止离职日,蒋富松已解除限售股票 5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5000 股,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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