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0014 证券简称:金牛电气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监管要求(试行)》及《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12月30日后,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股权激励与员工 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公司营业收入或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个人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 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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