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0016 证券简称:新迎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业务数据传递不及时导致公司财务人员对合同及验收资料理解错误,进而导致收入成本确认期间有误。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上述规定,在具体分析相关合同的有关条款,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设备销售相关业务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核算。3、部分项目质保金部分在质保金到期时确认收入,未在验收时确认收入,公司对涉及质保条款的合同收入进行梳理,将合同对应的质保金在验收时点确认收入。4、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 号)的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建信融通作为供应链金融融资平台,其签发的电子债权凭证亦不属于票据法规范的票据,供应商不应将收到的电子债权凭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调整至应收账款。5、公司前期未正确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6、公司前期报表中存在部分税款计算错误。
7、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调整,导致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
生了变动。因前述收入成本跨期、税金及附加调整等影响,导致当期所得税
费用发生了变化。8、由于前述差错更正事项追溯调整的影响,公司盈余公
积及未分配利润发生了变化。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宜。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更正事项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