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0016 证券简称:新迎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公告编号:2024-037)。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贺敬川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480,000 股,贺敬川持股比例从 26.5948% 变 为29.8609%,贺敬川、谭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合计拥有权益比例从53.1648%变为 56.4309%。由于公司内部沟通疏漏,未能及时对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核实,经主办券商督导提示及沟通后,公司现补充披露。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贺敬川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7,799
股,导致其持有的权益比例从 29.8609%变为 29.8975%,谭静在此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54,600 股,导致其持有的权益比例从 26.5700%变为 29.2759%,贺敬川与谭静合计拥有权益比例从 56.4309%变为 59.1734%。此交易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自知悉上述事项后立即与主办券商沟通,向贺敬川、谭静了解具体情况。贺敬川、谭静表示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由于对规则理解不充分造成静默期内进行交易。贺敬川、谭静将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股转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委托公司董事会代其向各位投资者表示歉意。
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对于上述未及时进行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特此公告!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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