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870016 证券简称:新迎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逐项审议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
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开发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
(十七)制定、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评估。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应当由董
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
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按照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
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股东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召集临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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