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870016 证券简称:新迎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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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八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
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 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
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九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
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
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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