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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迎顺: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870016 证券简称:新迎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各发起人占全部发起人认购
净资产 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原四川新
迎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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