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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迎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870016 证券简称:新迎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逐项审议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新迎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符合发展战略的原则。投资要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资源,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以及战略价值;

(二) 确保效益的原则。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注重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 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 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项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
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八条 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导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十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应审慎考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批,对短期投资的规模应进行限定。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财务总监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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