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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4 18:57:13 股吧网页版
博源恒芯: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补充承诺(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70019 证券简称:博源恒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博源恒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博源恒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93443943B

承诺主体名称 韩京华 詹彤宇 孙志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回购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6 个月内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韩京华、詹彤宇、孙志

公告编号:2020-016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韩京华、詹彤宇、孙志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6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提出的回购请求,由承诺主体或承诺主体指定的第三方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北京嘉誉信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

2.回购请求方式: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
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等文件交付至公司,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京华、詹彤宇和孙志按回购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人民币 9.38 元/股),对回购相对人所持有的 900,000 股股票实施回购。
4.争议调解机制:

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因挂牌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承诺书》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博源恒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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