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3
公告编号:2024-070
证券代码:870021 证券简称:中投创新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书》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毛怡、陈华、秦枫华(以下简称“三方”)于2016年7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书》。协议各方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内部先对拟提出或拟表决的相关议案、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对拟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的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股东毛怡的意见为准,股东陈华和股东秦枫华行使表决权应与股东毛怡保持一致。
二、《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书》解除情况
截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书》签署之日,秦枫华、广西南宁投源致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源致顺”)、广西南宁投源创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源创兴”)持有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创新”)股份均为0股,秦枫华、投源致顺、投源创兴与毛怡、陈华已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毛怡、陈华拟将持有的中投创新股份全部转让,将不再持有中投创新股份,于是决定解除毛怡、陈华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8月13日特签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书》。自该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解除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于2016年7月3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该协议生效后,双方无需根据一致行动关系承担相关义务,各自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三、解除一致行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70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书》
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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