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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21:00:25 股吧网页版
赛康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023 证券简称:赛康智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 当依照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并应当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二十一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给职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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