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0024 证券简称:匡宇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0 年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的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匡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到境内外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每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
2.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交易总额在 8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银行借款(含授信);
(十七)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者累计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资产抵押;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通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第九条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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