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70026 证券简称:锦泰保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1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公司将财务状况、重大风险信息、公司治
理信息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有效、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纳入信息披露范围的主体包括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公司控制的
子公司(如有)。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责任遵守,并促使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载 体 为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http://www.ejintai.com)、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以及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媒体。
第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终止挂牌、发
行优先股、公司债券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文件种类
第八条 信息披露的文件种类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编制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如需),按照保险行业监管要求编制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其他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公告,包括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通知、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披露的临时公告;
(三)除上述外,按照保险行业监管要求还应公开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专项信息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公开的信息。
上述须予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格式须同时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分别按照全国股转
公司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其中涉及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年度报告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披露工作应同期完成。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
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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