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026 证券简称:锦泰保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含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在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公司事务。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术语之含义及未载明之事项均适用公司章程之规定,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援引的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发展战略重大举措以及落实行业监管要求;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内部管理机构和省级分公司的设置;按照子公司规范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子公司的设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十)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奖金、调薪方案、绩效考核方案、长效激励计划及处罚等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员工薪酬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二)提请股东会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计划和规划,建立健全企业战略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并监督战略实施;
(十六)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十七)决定对外捐赠或赞助事宜;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个投资标的金额或该笔交易发生后单个标的当期最高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对外投资事项,以及单笔金额或该笔交易发生后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事项。其中,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达到以下情形之一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同一关联自然人之间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同一关联法人之间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与同一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交易。
(二十)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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