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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23:40 股吧网页版
华金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31 证券简称:华金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以及《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关联方交易: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本项所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关联交易价格: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
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不包括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但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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