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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25:43 股吧网页版
华金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31 证券简称:华金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广东粤 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为: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法定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高效互动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公司应主动听取并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及董事长明确授权外,由董事会秘书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职能部门、附属公司、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除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泄露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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