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031 证券简称:华金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规范。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八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用情况开立多个专户,但开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备案。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全国股转公
司备案。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主办券商有权提示公司及时更换专户,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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