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931 号
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紫金照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
照耀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
第 3977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紫金照耀公司 2025 年度的净利润 -4,998,896.84 元,未 分配利润 -
40,019,171.07 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7,926,332.00 元,紫金照耀公司将面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截止报告日我们仅取得实际控制人北京万合祥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承诺,未取得北京万合祥业投资有限公司有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资料及该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提供资金支持的会议决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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