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关于对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023 号
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保特)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0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9,829,959.14 元,上年同期为 257,458,638.37 元,同比增长 0.92%。其中,固废处理工程收入为48,489,606.06 元,同比增加 65.46%;污染削减解决方案收入为69,316,950.76,同比减少 40.12%;运营服务收入为 129,119,689.74元,同比增加 15.24%。你公司年报披露,运营服务业务主要采取投资运营模式和委托运营模式 。你公司上半年实现业务收入 为83,003,746.62 元,占全年业务收入的 31.95%,收入确认集中于下半年。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合同数量及金额、项目进度、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固废处理、污染削减业务收入大幅度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金额是否与处理量相匹配;
(2)说明投资运营模式和委托运营模式下运营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3)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实施期间、项目周期及验收时间、结算金额、收入确认时点,说明收入确认集中于下半年的原因,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关于特许经营权
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通过 TOT、BOT、PPP 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开展运营服务业务。报告期末,特许经营权业务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 50,685,495.54 元,累计摊销余额为 13,093,011.15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计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为 90,076,806.96 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为34,000,000.00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将特许经营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截止目前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情况、收入回款情况等,说明特许经营权的摊销计提、减值测试的过程及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77,248,926.26 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 16,991,154.24 元,本期计提金额为 4,760,339.30元,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1.68%。其中,1-2 年、2-3 年、3-4 年、4-5 年应收账款分别为 27,524,333.42 元、41,738,033.37元、5,480,973.29 元、98,000.00 元。应收衡山县人民政府款项为
27,000,000.00 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15.23%。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账龄较长、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补充说明应收衡山县人民政府款项的账龄、性质,以及长期未收回的原因。
4、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85,823,148.90 元,同比增长 122.91%;归母净利润为 42,325,319.80 元,同比下降 6.14%。
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销售、采购及结算模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构成项目等,说明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原因以及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5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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