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25 16:25:40 股吧网页版
风控工程: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3-05-25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3]第 0169 号

二○二三年五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2]第 0169 号
致: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控工程”)的委托,委派肖小保律师、杨华君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的内容以及会议审议事项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
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在北京市朝
阳区八里庄西里 61 号楼 709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一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总数 1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00%。上述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四) 公司董事、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