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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8:32:45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346号关于对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关于对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346 号
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图腾信息)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

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大客户、第二大客户分别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三星中国”)、北京鹏泰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鹏泰宝尊”),上述客户分别为你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第四大供应商。你公司在《公司一部问询函【2023】第 041 号》的回复中提到,公司向鹏泰宝尊采购智能手机,并向其销售代理产品、提供增值及推广服务,向三星中国采购手机维修资材及代理产品,并向其提供手机维修及翻新等服务。你公司向三星中国采购代理产品后对外销售、采购资材后提供保外维修业务中资材结算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向三星中国采购资材后提供保内维修业务中资材结算部分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你公司代理销售产品实现收入 48,607.19 万元,综合信息服务业务实现收入 11,595.56 万元,其中对三星中国销售实现收入 2,878.46 万元,对鹏泰宝尊销售实现收入 1,990.31 万元。

请你公司:

(1)按不同销售内容、采购内容,分别列示报告期内向三星中国、鹏泰宝尊的销售及采购金额;

(2)分别列示报告期内自三星中国采购维修资材及代理产品后对外销售代理产品、提供保外维修实现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并列示对应的采购金额;

(3)说明你公司对鹏泰宝尊销售代理产品与向其采购的智能手机是否为同一类型产品,型号、用途、价格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说明你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前承担相关存货的风险,是否有权决定商品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受托加工情形,是否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

2、关于存货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12,870.33 万元,较期初增长 6,378.58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较期初增长 1,973.87 万元,原材料较期初增长 3,899.6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455.49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管理模式、在手订单金额、存货周转速度等,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存在订单支持的存货金额及占比,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已充分计提;

(2)说明报告期末发出商品是否均为已发货尚处于运输途中的产品,并说明期末发出商品的发货时点、未及时结转收入原因、期后结转收入情况。

3、关于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 4,672.67万元,同比增长53.37%,发生管理费用 2,121.53 万元,同比增长 68.70%。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为 1,063.36 万元,同比增长 43.67%,推广及服务费为3,203.97 万元,同比增长 58.62%,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为 676.34 万元,同比增长16.27%,中介服务费为493.22万元,同比增长378.85%。
请你公司:

(1)结合员工人数变动、薪酬结构,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长较大的原因,职工薪酬规模是否与员工人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匹配;

(2)说明推广及服务费的具体用途、推广形式、收费标准、实际推广效果,说明推广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3)结合中介服务费的明细构成,说明报告期内中介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8 月 28 日前将有关
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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