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26 14:26:46 股吧网页版
华翔控股: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05-25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法东徐意字【2021】第 A052101 号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 office A 座 20 层

电话:0516-8888 8008 传真:0516-8888 8008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以及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并保证,公司向本所出示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电子材料以及口头陈述等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件均与原件内容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陈述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GongGao,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江苏华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GongGao》(GongGao编号:2021-012,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提示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友湖先生主持。经核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记载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
册》(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签到簿等会议登记资料、文件进行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